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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等专业的通知

各有关主考学校、助学单位、各区招生考试中心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〉和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18〕1 号)以及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(2021 年)〉和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(2021 年)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21〕2 号)文件要求,合理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, 根据《市考委关于印发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津考委高发〔2022〕1 号)的规定,结合天津近几年部分专业考生报名报考情况,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

委员会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等 23 个专业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停止新生报名时间。物流管理(本)(398)、电子信息工程(本)(578)、化学工程(本)(586)3 个专业,自2023 年 10 月考试报名起停止新生报名。其它 20 个专业,自 2023年 4 月考试报名起不再接收新考生。

停考、停办毕业时间。电视节目制作(专)(510)、房屋建筑工程(专)(533)、招标与投标(专)(550)、电子信息工程(本)(578)、化学工程(本)(586)5 个专业, 自 2025 年起停考、停办毕业证。其它 18 个专业,自 2024 年起不再安排考试并停止办理毕业证。详见附件。

上述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后,仍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,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,可转至本市正在开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,符合转考条件课程也可转考到外省继续参加考试。具体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。

请相关主考学校严格按照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的规定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,相关专业助学单位加强宣传和组织,确保我市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。

附件:市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物流管理等专业的通知【津考委高发〔2022〕9 号】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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